申請執行人在法庭上指責對方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以孩子上學沒地方住,離婚2年的王女士依然住在孩子奶奶粟某的房子里不搬,還聲稱當初自己也為買這房子出了錢,敗訴依然拒絕騰房,老人無奈之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執行庭法官將當事人約到法院做工作,但身為教師的王女士依然拒絕騰房。
  上午現場
  媳婦開庭前要求記者迴避
  上午9時,被申請人王女士走進法院,姑姑和姑父跟在身後,見到有記者,王女士和姑姑提出了異議。
  “我是教師,這上了報紙電視讓別人看到,我還怎麼教學生啊?我們學校有100多名老師呢!”王女士說。法官告訴她調解是公開的。
  另外一側的申請執行人也就是她的前婆婆慄某和前夫面對王女士的指責說,“我倒是希望媒體多報道,讓大家看看到底誰有理。”
  三人越吵聲調越高,該案的承辦法官徐法官制止了雙方,並明確說明媒體採訪是經過法院允許的。
  離婚後占前婆婆房產居住
  徐法官介紹說,王女士是通州區某小學的教師。2010年,丈夫吳林提出了離婚後撤訴。
  2012年,吳林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這次在經過二審調解後,二人離婚,就孩子撫養問題和房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
  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王女士支付給了吳林30萬房屋折價款,並得到了位於雲景西里的一套房產,而這套房子是前婆婆粟某支付的首付款。
  同時吳林也一次性給付王女士和孩子的生活費用5萬元。
  雖然離婚了,但是兩家的官司卻並未了結。原來,自從二人有了孩子後,公公、婆婆鑒於原來的房子小,樓層高,正好趕上單位分配福利房,因此就讓小夫妻帶著孩子住進了婆婆粟某名下位於車站路的房屋中。
  雙方在辦理完離婚事宜後,王女士以兒子要中考為由,要求繼續住在這套房子里。出於心疼孫子,粟某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併在法院主持下簽訂了民事調解書,約定王女士帶著孩子一直住到孩子中考結束。
  2014年4月30日是根據法院生效調解書確定的居住期限,王女士一直未搬出,多次交涉無果後,粟某隻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雖然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分配房屋份額的訴訟請求,但王女士認為自己曾經出錢購買該房屋的事實不可否認,在房子升值後,粟某一家應該賠償,否則她不能搬家。
  調解無效後 將被強制執行
  看到侄女王女士走出法庭,姑姑和姑父開始做起了“代理”。
  “搬了家她們沒有地方住。”姑父說。徐法官出示了法院的調查結果,王女士名下有一套位於華星園的樓房,這是王女士賣掉了離婚判決給自己的房子後又買的。
  看到無法調解,徐法官宣佈休庭,下個星期如果王女士再不騰房子,將對王女士所在的通州教委發司法建議,通報王女士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情況,另外還將對王女士採取司法拘留。如果再次堅持不騰房子,將強制騰退,搬房子的一切費用,由王女士支付,房子里東西全部搬到王女士名下位於華星園的房子里。
  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一套房產引發“婆媳”大戰 兒媳婦離婚後強住前婆婆房屋 敗訴後拒絕搬出 被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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